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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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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团组织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2016年新制定实施)

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团组织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2016年新制定实施)

  

一、评选项目

() 先进个人

1.优秀团干部;

2.优秀团员

() 先进集体

1.红旗团组织;

2.特色团组织。

二、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连续就读一学期及以上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团支部。

三、评选比例

() 先进个人(占全院学生比例)

1.优秀团干部2%

2.优秀团员3%

() 先进集体(占全院班级(团支部)比例)

1.红旗团组织6%

2.特色团组织12%

四、评选条件

() 先进个人

1.基本条件

德: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操行表现良好。

智:学习认真,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成绩优良;在本学年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及社团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科技创新: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科技创新活动,表现良好。

2.其他条件

优秀团干部:担任团干部职务必须满一年以上,能模范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学生骨干表率作用的,可申报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能模范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的可申报优秀团员。已正式入选参加当年西部计划、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应征入伍等项目同学可授予优秀团员。

()先进集体

1.能认真组织学习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集体成员有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

2.学风优良,成员间经常互帮互助;

3.多数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参与面广、获奖成员多;

4.能经常开展丰富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能积极参加各级团学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符合上述规定的,在团活动组织方面有特色的可申报特色团组织;在团活动的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可申报红旗团组织。

五、评选程序

()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优秀团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团支部、各年级根据学院确定的评选比例进行初评,学院初审并张榜公布,报校团委审核。

2.优秀团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团支部、研究生会等部门进行初评,学院初审并张榜公布,报校团委审核。

(二)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由基层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评并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核。

六、评选时间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红旗团组织、特色团组织的评选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二个月内完成。参与西部计划、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应征入伍等项目同学评优于项目名单正式确认后一周内完成。

七、奖励措施

校团委统一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制作发放荣誉证书。

八、附则

(一)本细则自2016-2017学年起实施。

(二)本细则由水产与生命学院负责解释。

  

  

                                                                  954567红宝石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