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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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文件精神,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基本奖助金每学年评选1次,按每学年12个月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按照学制3-4年,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生按照学制3年进行评选和发放。
第三条 研究生一年级基本奖助金根据录取志愿和入学成绩,由研究生院直接确定等级;其他年级基本奖助金名额由学校按照学院、年级、博士生、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下达。
第四条 基本奖助金发放额度按照培养类别分别制定,发放标准会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第五条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研究生,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攻读等研究生,不在申请者范围之列。
第六条 申请者必须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第七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一年级在校期间的基本奖助金由学校发放,从进联合培养单位的下一月份开始,基本奖助金由联合培养单位发放,数额不低于学校标准。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从当年的9月份开始以推免生身份享受博士标准。
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但又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再享受基本奖助金,由导师通过助研岗位提供生活津贴,直至完成学业。
休学的研究生,其基本奖助金自学籍文件生效月份起暂停发放,恢复学籍当月起按原等级发放。
由学校项目推荐出国(境)交流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不享受基本奖助金,回校报到后当月起按原等级发放。
退学研究生自学籍处理文件生效当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奖助金。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八条 一年级研究生无需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办直接划分基本奖助金等级;二年级以上研究生,采用“先申请后受理、不申请不受理”的原则,由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申请时段内提出申请经过学院评审、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基本奖助金等级。
第九条 A为综合素质评分、B为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C为科研成绩累计得分,二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分依据为A+B;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分依据为A+C;分别按年级、按总分高低、按名额、按条件进行基本奖助金等级评定。
第十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A,总分为1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表》,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优、良、合格三个等级。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二年级校内培养研究生由辅导员、导师分别组织打分,辅导员、导师的计分分值各占50%;二年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由辅导员组织打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习成绩B,根据学院审核期间校园网-数字校园-研究生系统导出的加权平均成绩计分。研究生有一门课程(含学位英语)不及格,不能参评基本奖助金一等奖;有两门及以上课程(含学位英语)不及格,不能参评基本奖助金一、二等奖。
第十二条 研究生科研成绩C,按照附件2:《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进行科研计分。科研成果应为在培养类别就读期间、评选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与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或与学位论文相关;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本校导师团队成员为首的第二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则科研成果只为一名作者加分,加分作者由导师认定;第一单位必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经过审核后有效计分的科研成果,只能参与一次评奖计分。
第十三条 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如果学位英语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基本奖助金。
第十四条 毕业学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本校导师团队成员为首的第二作者身份,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者,可以从申请日的下月起,每月增加200元基本奖助金,直至按期毕业。
(一)硕士研究生在SCI或EI或ISTP收录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博士研究生在SCI或EI或ISTP收录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满足学位申请要求外的研究论文,有本校图书馆有效检索证明;
(二)获得署名在前5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奖状;
(三)获得省级(含直辖市)、部级科技创新类最高等级奖项,有奖状;
(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有专利证书。
第十五条 研究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不享受基本奖助金。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或处分;
(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三)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比例达40%以上者;
(四)在导师实验室考核(勤)中未达到规定次数者;
(五)外出超过7天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次及以上者;
(六)党员无故缺席重要组织生活会2次以上,累计无故缺席党组织活动4次以上者。
第四章 评审实施
第十六条 水产与生命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具体构成见附件3《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名单》,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按照本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组织本院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基本奖助金每年9月份受理。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者需在通知的申请时段内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申请表》,并附真实、有效的书面佐证材料。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评奖资格;
第十八条 辅导员审核申请材料,签署相关意见,将意见提交导师,由导师确认意见,如导师要求提高、降低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等级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进行审查,拟定各等级基本奖助金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对师生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给予解释、答复和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统一公示。学校公示期间,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负责整理评选结果报财务处和各联合培养单位,按月发放基本奖助金,颁发基本奖助金证书。
第五章 导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导师有权教育和管理研究生,调整所带研究生的基本奖助金等级,但所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总额保持不变。
第二十三条 导师对所带研究生要尽培养和关怀义务,可给予研究生额外资助(含奖励)。
第六章 获奖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获奖者有权获得基本奖助金和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 获奖者应遵纪守法,努力钻研、不断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水产与生命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4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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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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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指标 | 评分内容 | 评分 | 导师打分 | 辅导员打分 |
一、政治思想、品德修养(4分) |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 | 1分 | | |
不传播不盲从社会谣言,维护和谐环境和校园稳定,关心国家大事 | 1分 | | | |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 1分 | | | |
待家人亲友和善热情,乐于助人、尊师重教 | 1分 | | | |
二、身心健康(1分) | 热爱生命,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质和生活方式 | 0.5分 | | |
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有良好的情绪调控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社会适应良好、个体发展健康 | 0.5分 | | | |
三、职业发展(1分)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讲究学习方法,效果良好 | 0.5分 | | |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素质拓展活动,有一定的奋斗目标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能力强 | 0.5分 | | | |
四、社会工作(4分) | 担任社会工作职位、工作出色满意度高 | 1分 | | |
在易班上活跃、关心集体 | 1分 | | | |
党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上行动上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为集体作出一定贡献 | 1分 | | | |
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 | 1分 | | | |
总分 | 10分 | | | |
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良/合格) | |
备注:
1. 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二年级校内培养研究生由辅导员、导师分别组织打分,辅导员、导师的计分分值各占50%,打分时每项的最高分值不能超过评分标准的一半;二年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由辅导员组织打分。
2. 导师和辅导员在负责组织打分时,在自己所辖的学生范围内,优、良、合格三个等级人数各占三分之一,应均匀分布。
2.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项目 | 分值 | 说明 | |
科 技 成果 |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含)以上 | 100 |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 50 |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 |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 | 50 |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 |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二等奖 | 25 | 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排名第3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有证书) | 30 | 第一申请人加全分;第二申请人分值减半;第三申请人分值再减半;第四及以后申请人不计分。 |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有证书) | 6 | ||
学 术 交 流 | 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 3 |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可加3分;仅为论文及摘要收录,分值减半;论文获奖则再加2分;用外语宣读论文再加1分。 |
校、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论文报告会或上海市(或其他省市级)研究生学术会议 | 4 | 特等奖 | |
3 | 一等奖、二等奖 | ||
2 | 三等奖 | ||
1 | 优胜奖 | ||
研究论 文 发 表 | 发表的论文被SJR相应学科Q1的SCI学术期刊收录 | 40 | SJR分区情况请查询http://www.scimagojr.com/journalsearch.php?q=62303&tip=sid&clean=0; 影响因子(以上年度SCI公布为准)3-5的文章再加10分,大于或等于5的文章再加15分; |
发表的论文被SJR相应学科Q2的SCI学术期刊收录 | 30 | ||
发表的论文被SJR相应学科Q3的SCI学术期刊收录 | 20 | ||
发表的论文被SJR相应学科Q4的SCI学术期刊收录 | 10 | ||
在CSCD核心库收录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取得录用接收函。 | 10 | CSCD收录情况请查询http://sciencechina.cn/cscd_source.jsp?type=2&cond=Z; 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计分,增刊、专刊不计分; 如论文被接收,须附接收函,验原件,交复印件。 | |
在CSCD扩展库收录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取得录用接收函。 | 6 | ||
创新创业获奖情况 |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 30 | 第一获奖者加全分;第二获奖者分值减半;第三获奖者分值再减半;第四及以后获奖者不计分。 |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 | 20 | ||
获得省(含直辖市)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 20 | ||
获得省(含直辖市)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 | 10 | ||
获得“挑战杯”国家级奖项 | 20 | ||
获得“挑战杯”、“科创杯”、“上汽杯”、“陈嘉庚杯”等类上海市级奖项 | 10 | ||
获得其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奖项 | 5 | ||
其它 | 出版专著 | 5 |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上 |
3 |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下 | ||
出版教材 | 2分/章 | | |
编撰辞典 | 8 | 被列为主编或副主编 | |
3 | 被列为主要撰写人并完成其中10个条目以上 |
3.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名单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培养机制的改革,研究生奖助制度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科研学习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为做好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本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各类评奖评优细则,组织和评审每年的该项工作。成立的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书记 张登沥
副主任:副院长 张俊彬、副书记 林海悦
委员:
研究生辅导员:李爽、柯蓝、程千千
科研秘书:朱琴、赵虎
导师代表:成永旭、周志刚
学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 曲明志
秘书:李爽
今后如委员会成员职务有变动,其岗位由接任者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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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